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

 房地产基础知识大全   2023-03-27 19:42   571 views 人阅读  0 条评论
摘要:

一、申请条件:1、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。2、一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,两人家庭年收入在1.6万元以下,三人(含三人)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.2万元以下。3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。4、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

  一、申请条件:

  1、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。

  2、一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,两人家庭年收入在1.6万元以下,三人(含三人)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.2万元以下。

  3、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十五平方米。

  4、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,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。

  5、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二、申请流程:

  1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所需材料,是职工的到本人单位申请;是城镇居民的到所在地社区申请;改制企业的职工到原主管部门业务划转的现单位申请。

  2、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单位或社区受理后应认真审查,仔细核对,准确无误后,进行入户调查,组织评议,然后在本单位或社区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一周。

  3、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,市直单位和区直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查;社区报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查。

  4、市、区直部门、街道办事处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报市、区房改办,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部门或社区并说明原由。

  5、市、区房改办受理后,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或房改档案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审查确认,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。

  6、市直单位职工(含市直市区改制企业职工)申请购买市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;区直单位职工和城镇居民购买区房改办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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